電子招標平台
发布时间:2026-09-21 |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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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電子招 標 平台 ( 公眾版)
(適用於 市區重建局 樓宇復修計劃下的招 標 項目)
電子招 標 平台為市區重建局「招標妥 」計 劃 其中一項服 務 ,讓已参加此計 劃 及其 他 樓 宇 維 修 計 劃 的私人大廈業主,透過此電子招標平台,招聘工程顧問或/ 及合資格工 程 承建商 , 以進行樓宇復修工程。
凡具 有 以下專業資格之人士,均可申請為「電子招標平台」的註冊人士,並參與有 關 投票的項目 :
(1) 工程顧問公司 (認可人士/註冊檢驗人員) (註一) (2)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 (註一) (3)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第1或第2級) (註一) (4)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第I級別) (註一) (5)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第II級別) (註一) (6) 註冊升降機承辦商 ( 只適用於「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 (註一)
此 外, 市建局 亦會 為參與「招標妥 」計 劃 的私人大廈業主 , 提 供 以 「 標書收集處 」 的電子化 形 式 處 理 回 標安 排, 可按 此處 以了解詳 情。 而有 關 「招標妥 」計 劃 詳 情, 可參閱有 關 資 料( 按 此處 ) 。
(註: 「招標妥」樓宇復修促進服務現正進行優化升級。由2026年1月1日起,暫停接受顧問及承建商加入名單的新申請。 市建局現正與發展局敲定加強版『招標妥』服務的具體措施,預計於2026年下半年落實,繼續為香港市民提供服務。)
(適用於業主自行進行的招標項目 )
巿建局為協助有足夠自組能力或已顧用物業管理公司的私人樓宇業主,並鼓勵他們為所屬大廈進行適時復修,本局額外設立全新之「電子招標平台(公眾版)」 (簡稱「平台」) 予公眾免費使用而不需要參加市建局轄下的樓宇復修支援計劃。
凡已成立法團或/及聘用物業管理公司之私人大廈業主,不論樓宇是否屬於商住用途,均可以業主組織或物業管理公司名義在「平台」開立賬戶。
當在「平台」開立賬戶後,賬戶持有人可自行上載標書文件及透過「平台」進行邀請投標程序。而繼後之回標安排及開標程序,賬戶持有人必須按「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及其工作守則,就採購供應品、貨品及服務之要求及程序完成有關工作,從而委聘合資格人士進行籌組或展開大廈維修工程。巿建局除為「平台」管理其糸統上之操作外,不會參與其後的回標及開標程序。有關上述法例要求的招標程序可参考本局編制的「樓宇復修實務指南」(按 此處 )。
凡具有以下身份之人士,均可申請為「電子招標平台(公眾版)」的註冊人士,並參與有興趣的投標項目:
電子招標平台(公眾版) - 工程顧問、承建商及服務提供者 (1) 工程顧問公司 (認可人士/註冊檢驗人員) (註一) (2)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 (註一) (3)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第1或第2級) (註一) (4)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第I級別) (註一) (5)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第II級別) (註一) (6) 註冊升降機承辦商 (註一) (7) 環境保護署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下之「註冊電業承辦商」 (註二) (8) 錘敲測試服務提供者 (註二)
註冊名單 - 樓宇復修公司登記計劃 (9) 認可人士 (註二) (10) 註冊檢驗人員 (註二) (11)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 (註二) (12)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第I級別) (註二) (13)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第1或第2級) (註二)
註一 : 在新登 記 時 , 系 統 會要 求 有 關 註 冊 人士填報是次申 請 是 否 涉 及 上 述 兩個或任 何 一個電子招 標 平台進 行 登 記。
註二 : 有 關 註 冊 人士的登 記 只適 用 於 「 電子招 標 平台( 公眾版) 」 。